西部網訊(記者 楊晏寧)近日,有網友在街頭偶遇一位乞討的大叔使用演員趙露思學生時期的照片,稱是自己身患白血病的女兒,以此來博取路人的同情和捐款。那么,騙子用明星舊照進行街頭乞討,構成什么違法行為?又將會面臨何種法律責任?對此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霞進行了解析。
“用明星舊照冒充‘患白血病女兒’‘患尿毒癥兒子’虛構事實進行乞討,可能構成詐騙罪。”盧霞表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盜竊、詐騙、哄搶、搶奪、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,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。
那么,對于明星來說,侵犯了其哪些權力呢?明星又該怎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?
“明星舊照被人用來街頭乞討,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。”盧霞稱,肖像權是自然人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主要內容的民事權利,它直接關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其形象的社會評價,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具體人格權。
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,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”盧霞表示,明星可通過報警、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要求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。
盧霞提醒,當遇到面對各種形式的乞討時要鑒別真假。面對真正遭遇困境的乞求者,我們應引導他們前往救助管理機構尋求幫助,必要時可以提供護送服務;若遇到可能迷失方向的人員,應立即撥打110報警,由警方依法處理;對于流浪乞討的重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,應立即撥打“120”請求醫療救助,同時通知救助管理機構進行身份核實和后續處理;對于職業乞丐,我們應保持理性,避免無條件施舍,以免助長此類行為的蔓延。